构式语法
Constrction Grammar
产生
- 构式语法是对乔姆斯基的形式语言学理论反思的结果,认为语法有生成性,但没有转换性,语法不是生成派说的“副现象”
- 构式语法是认知语言学的一个分支,拥有共同的语言哲学观体验哲学
- 创立构式语法的大本营是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莱校区。费尔墨、凯、戈德堡
从语义框架到构式语法:框架成分和句法成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对应。
例一:位移事件框架
例二:语义角色和句法成分的对应主体与背景#主体,背景及两个隐喻:简单小句句型的认知解释
那么句法格式本身在对某种经验进行编码时也起作用。比如致使结构,在没有致使动词时也有致使意义:Frank sneezed the tissue off the table.
观点
构式的意义即是语义信息,也包含焦点、话题、语体、风格等语用意义
形式、意义和功能的不可预测性是判定构式的标准。(非推导性、非合成性,构式的意义不能从它的成分推导出来)
语言中最可能成为构式的是不按照语法常规组合并且具有独立意义的习语、惯用语等。有学者认为,语素、词也属于构式,他们同样是形式语义及功能的结合体。
关键概念
构式:一个抽象的表征实体,是规约性模式,为允准(licensing)合适的语言表达形式提供了一个普通的蓝本(blueprint)
一个构式可以是短语等简单的构型(configurations),也可以是复杂的结构模式(pattern),包含句法、语义、语用等不同层面的信息
构式语法是一个多维框架。表明语言运用者在交际活动中掌握的和所使用的语言规约性知识:
- 形态句法特征信息
- 语音形式或韵律信息
- 意义或功能信息
- 语境信息
构件 construct
被构式允准的话语类型(词、短语、句子等)。
构式是抽象的,构建是具体的,是实际出现的句子短语这些具体代语言表达形式
语法构式 grammatical constructions
语法构式是象征符号 symbolic signs,是代表语法分析的“砧板”basic building blocks
构式语法
凯:非模块的、生成的、非派生的、单层级的、以一直为基础的(unification-based)语法研究方法,旨在囊括所研究的各种语言的现实情况,还包括语言与语言之间的、语言内部的普遍性
一个构式的组成部分之间的对应关系有三种:
- 象征关系
- 一个象征单位的语义场结构和音位域结构之间的对应关系
- 在一个构式里,语义结构和音位结构之间的对应关系是整体对应关系
- 范畴关系
- 垂直对应关系
- 图式-实例关系。比如家具-椅子
- 组合关系
- 水平对应关系
- 组成部分之间的对应关系
例子
致使类构式(论元结构构式)
致使-位移构式
She stood the flower-pot on the window-sill
致使-接受构式
Joe gave Sally the ball.
Joe painted Sally a picture .
致使-成为构式
Terry wiped the table clean.
He ate himself sick.
构式是多义的
外壳-内容构式(shell-content construction)
一个抽象名词和从句或不定式的结合
主要的作用是让(从句表达的)整个命题可用作一个像名词的概念,这个过程叫做“具体化”(reification)(将某事变为某物),并将命题置于某种视角之下(即作为一个事实,一个目标,一个目的等等)。
在这个过程中,抽象名词充当了一种信息的容器或“外壳”,而这种信息是包含在从句中的,这种抽象名词也因此被称为“外壳名词”(shell noun)。
习语与构式
词典学家的习语是指意义无法从其组成部分的意义预测的多词项目,强调语义的非合成性。
句法学家则认为,“形式上的”习语是一种结构上的例外,它们不为控制“规则的”句法结构的规则系统所涵盖,而可能受控于特殊的语用限制。如The bigger they come the higher the fall
Fillmore,Kay 及 O‘Connor 并不把这些结构性习语降级为例外,他们关注这些习语,并将它们当作“不可只从其形式知道其专门语义和语用目的句法形式”——把习语当成构式。
传统上把句法看作语法中有规则、由规则控制的部分,而词汇和所有的习语则包含必须分开存储的独特信息。那么如果构式确实对句子的生成具有影响,如果构式像词语和习语一样被储存于长期记忆中,我们就可以废除被转换生成语法及其他理论如此钟爱的句法规则。——把构式当成习语
这样,就可以把构式看作框架的具体化的变体,或者甚至是框架的组成部分,而框架则把下面所有的三种主要知识都储存在一起:即概念语义知识,句法知识和语用知识。
分派
费尔默和凯等人的构式语法
莱柯夫和戈德堡等人的构式语法
兰艾克的认知语法
克罗夫特的激进构式语法
激进构式语法
克罗夫特
- 构式是句法表征的基本单位,语法范畴只能用构式来定义,不能用其他方法
- 句法结构关系是指一个构式与组成该构式的句法部分-整体关系
- 不同的构式有不同的语法范畴,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构式
摈弃了“句法范畴是句法表征的基本单位”的猜想,主张构式是句法表征的基本单位
整体特点
- 整体性,非模块性
- 强调形式和意义都是语法中每个具体构式或规则 的组成部分,不是语言中的不同模块
- 旨在对一种语言中的所有构式做出解释,不需要把语法结构分为中心与边缘部分。
- 非派生性,单层面性
- 构式语法是单层的,不存在各种形式的转化
- 一致性
- 构式语法模型与人们的认知过程一致
- 全面性
- 语法理论必须对所有的语言事实进行解释,不能首先假设某些语言现象是核心的,而另外一些是边缘性的,甚至是可以被排除在理论关注之外的
- 重视语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