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
欲望是这样一种存在,它内在于我们,却又总是指向那些外在于我们的,令人想象拥有它们后自我会更完整的东西。
对象a,即欲望的客体/对象,欲望总在外部,它就是使你其余自己统一起来的所谓“否定”。
欲望与需要、要求的关系
需要need:维持个体生活的生物学和生理学要求。纯粹需要的主体是不可能的,因为主体进入符号界之后就需要通过他者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要求demand:将需求转化为要求的过程通过他者(Other)来进行。被能指指代过后的需求。个人为满足其感知需求而提出的明确请求或要求。
欲望desire:欲望超越了简单的需要或需求。欲望没有特定的对象或目标,而是一种持续的、未实现的渴望。
从需要和要求之间的裂缝中,【欲望】得以产生。欲望所追求的就是填埋这个裂缝。然而为此,欲望就总是追求【别的东西】的欲望。
欲望不可能满足
欲望是遵从〈法〉的,而冲动是外在于〈法〉的。冲动的满足称为享乐,而欲望总是指向〈别的东西〉,所以不可能得到满足。欲望的目标就是冲动的满足。
二者有着共同的根源,就是对原质的体验。
在欲望的根源中所存在的是,取回〈物〉之享乐的欲望。也就是说欲望因〈物〉之丧失而起,其最终目标是再次取回〈物〉的享乐。欲望不可能满足,是因为〈物〉的享乐不可能被再次体验。欲望发现新的对象时,我们会期待【获得这个东西的话,也许〈物〉的享乐就会回归】。然而即使获得了那个东西也无法得到享乐,因此欲望没有被满足,从而去寻找下一个〈别的东西〉。这个过程不断地被反复。
不要在欲望上让步
冲动,不顾一切向着〈物〉之享乐冲锋。然而欲望虽期望着得到享乐,有时也会避开享乐。欲望追求着〈物〉的享乐。然而同时,欲望又遵从着象征界之〈法〉。而象征界的〈法〉就成了〈物〉的障壁。因此欲望将追求〈物〉的意志当做是错觉,遵从着象征界的法律,追求着【回避自己的真实感情】与【自我安慰】。它倾向于放弃冲动的满足,与象征界之〈法〉达成妥协。不要在追求〈物〉的欲望上让步,就是【不要忘记自己追求着〈物〉,不要从中逃离】的意思。
象征界的〈法〉,这是为了远离〈物〉而设下的障壁。然而欲望还有着它固有的〈法〉。这个欲望的〈法〉,与象征界的〈法〉相反,是以追求享乐为目的的〈法〉。遵从象征界之〈法〉而放弃欲望之〈法〉的话,一定会后悔的。这种后悔会以罪恶感的形式出现。根据精神分析,罪恶感的起源,就在于人放弃〈物〉之后的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