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书说
“三书说”是现当代文字学家为完善汉字结构理论,突破传统六书理论框架而提出的关于汉字构造的理论,以下是具体介绍:
唐兰的三书说
- 内容:1935年唐兰先生在《古文字学导论》中提出,将汉字分成象形文字、象意文字、形声文字三类。
- 象形字有3个特点,一是独体字,二是名字,三是在本名之外,不含别的意义。包括六书中的独体象形字和指事字。
- 象意字包括六书中的合体象形字和会意字。 因为唐兰把象意文字定为图画文字,因此他把“比类合谊”—类的会意字排斥在外,认为古时只有象意,没有会意,这是不妥当的。
- 形声字的特点是有声符。
- 评价:象形、象意的界限不很明确,难以把握,划分意义不大。
- 对于唐兰的“三书说”,后人并不是很满意,因为他的学说并没有解决很多实际的问题,其理论缺陷还是比较明显。比如他认为象形最谨严,其实他所定的三个标准都未必适合。但是,唐兰是第一个全面系统地对传统“六书”进行大胆改造的人,开风气之先,其功不可没。
陈梦家的三书说
- 内容:1956年陈梦家先生在《殷墟卜辞综述》中把汉字分为象形、假借、形声三种基本类型。
- 对于唐兰的反对意见
- 把形声字称为声符文字是不对的,因为在形声字中形符和声符居于同等的地位。
- 象形、象意是象形文字,称之为图画文字是不妥当的
- 假借字必须是文字的基本类型之一 。
- 对于唐兰所定的关于象形字的三个标准,陈氏均不同意。
- 他认为象形字分为独体复体是人工的分析
- 象形字不仅是名字而且可以是动字。
- 一切象形字可以有形的分合(如企),义的引申(如“日”象太阳,引申为每日),声的假借(如羽象羽毛,假借为翌日),但是“企”“日”“羽”原来都是象形,所以象形字不能认为在本名之外,不含别的意义
- 不同意‘比类合谊,以见指挥’,这种会意字,在秦以前的古文字里,简直就没有看见过”的说法
- 象形、假借、形声并不是三种预设的造字法则,只是文字发展的三个过程。汉字从象形开始,在发展与应用的过程中变作声符,是为假借字;再往前发展而有象形与假借之增加形符与音符的过程,是为形声字。形声字是汉字发展的自然的结果。
- 评价:
- 陈梦家等人的新三书说,眉目清楚,界限分明,较合逻辑, 比六书说简明。但其分类标准不如六书说只据汉字形义关系单一,还要着眼于汉字发展的过程,而假借字产生极早,在汉字字形发展的每个阶段都产生,并促进汉字字形向其下一个阶段发展,把假借作为汉字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并不符合汉字实际。
- 此外,讲新三书者往往还要再分种类,结果搞得比六书繁复得多,更难掌握.
裘锡圭的三书说
- 内容:把汉字分成表意字、假借字和形声字三类。
- 不同意唐兰
- 把三书跟文字的形意声相比附。
- 没有给非图画文字类型的表意字留下位置。
- 象形、象意的划分意义不大。
- 把假借字排除在汉字的基本类型之外
- 不同意陈梦家
- 裘先生认为陈梦家的“三书说”基本上是合理的,但应把“象形”改为“表意”。
- 假借不应该限制在本无其字的假借范围里,应该把通假也包括进去
- 分类
- 表意字使用意符,也可称为意符字;
- 抽象字:指用抽象的符号造成的字,如:一、二、三、口、O、凹、凸、丫等。
- 象物字:指象某种实物的字,相当于传统“六书”中的象形字。如:日、月、山、水
- 指示字:这类字是在象物字或象实物的形符上加指示符号以示意,如:本、末、刃、亦
- 象物字式的象事字:这类字从外形上看很像象物字,但象物字所代表的词是“物”的名称,而这类字所代表的词则是“事”(如属性、状态、行为等)的名称。如:“左 ”、“又”是指方位的“左”、“右”的本字,分别以象左手和右手的形符表示左方和右方的意思。
- 会意字:这类字是指会合两个以上形符来表示一个跟这些形符本身的意义都不相同的意义的字,大致就是传统“六书”中的会意字。按其会意方式的不同,又可分成六个小类
- 假借字使用音符,也可称为表音字或音符字;
- 形声字同时使用意符和音符,也可称为半表意半表音或意符音符字。
- 不能包括的,裘氏把它们划分成“记号字”“半记号字”“变体表音字”“合音字”“两声字”5类。
- 表意字使用意符,也可称为意符字;
詹鄞鑫的“新六书说 ”
詹鄞鑫的“新六书说”
《汉字说略》不同意陈氏和裘氏把假借字作为汉字的一种基本类型的做法,认为“分析汉字结构,就是分析孤立的汉字的造字结构,并不需要针对汉字在文献中的不同用法而作出不同的处理……假借和引申问题只是在探讨某字为什么产生、由什么途径产生的时候才可能涉及的问题,如果不考虑每个汉字的历史,就没有必要把假借作为一种结构类型来处理。
“新六书” ---象形、 指示、 象事、 会 意、形声、变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