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同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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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同化:词义衍生的一种途径
组合同化的性质
由于聚合关系影响和制约发生的词义衍生:相因生义说 词义渗透说 同步引申说相应引申说
聚合同化是指两个(或多个)词在某个义位上具有同义(或类义、反义)关系,词义运动的结果会导致它们在另外的义位上也形成同义(或类义、反义)关系。
组合同化和聚合同化否是一词受到和它相关的另一个词的某个义位的牵连带动而发生的词义衍生,不同点在于:
- 发生条件。组合同化在语用中呈线性排列,聚合同化构成一个语义聚合体。
- 同化源的存在范围。
- 在组合同化中,同化源即起同化作用的那个义位就在这个组合体之中。eg 蚕食,食的侵蚀义位就体现在这个组合体中(侵蚀义是蚕食整体表示的,并不是食单个词的意思)
- 在聚合同化中,起同化作用的义位是在两词已有的语义聚合之外
- 同化的结果。
- 组合同化的结果是使两个词由原来的组合性相关到聚合性相关
- 聚合同化的结果是使两个(或多个)词的义位由原来的一聚合相关到多聚合相关。
组合同化的方向
制约同化方向的是组合体中两要素的语义地位
1、偏正结构中的被修饰要素同化修饰性要素。
箕踞——踞(伸开腿坐)→箕
胼胝——胝(老茧)→胼
审问——问(询问)→审
2、述宾结构中的支配性要素同化被支配性要素。
知道——知(懂得)→道
学习——学(学习)→习
3、述补结构中的动词性要素同化补语性要素。
睡觉——睡(打瞌睡)→觉
4、并列结构中两要素的语义同化没有明显的方向,甚至还表现为双向同化。从并列式组合两要素间的语义聚合关系来看,大多是类义关系,个别为反义关系。
揖让——让→揖(从不同的礼节演变到相同的礼节)
削弱——弱→削
消息——消→息
盗贼(互相影响,最初盗是偷窃,贼是伤害性的)
暴炙(互相影响,最初暴是日晒,炙是火烤)、
组合同化的深层原因及其他
原因:同义连用在古汉语双音节组合中的强势地位
并列式是上古汉语强势造词法,同义关系又是并列式中的强势语义聚合,由此可以推测,同义连用是上古汉语双音节组合中的强势组合。这种强势组合带给语言社会的影响是,人们习惯于把两个组合在一起的词的语义关系理解为同义关系,从而用其中一个词的意义去类推另一个词的意义。
组合同化是语言使用者将同义组合关系投射到非同义组合而引起的词义衍生。
并列式和偏正式组合两要素的亲密度较高,而述宾式和述补式的亲密度较低。亲密度低的不容易发生语义同化
注意:
1、组合同化是有过程的。
过渡阶段:
- 组合体中被同化要素的语义虚化或磨损,成为缀余部分,整个组合体的语义与同化要素的语义相当。
- 组合体的意义发生了引申。
- 组合体两要素共同表达一个所指更为宽泛概括的大概念。
2、组合同化有未实现态。
有些类推只是语言使用者的个人行为,没有被语言社会普遍接受,致使组合同化在过程中中断,在语言中留下了它的未实现形态,这种同化的未完成形态可能就会被视为“错误”。